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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上面拨一点,集体出一点,农民筹一点”,这是当下许多农村建设公共及公益事业的做法,这种筹集资金的方式对于财政困难的农村加快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搞多了势必加重农民的负担。
眼下在一些农村,有些干部为了政绩,不顾农民的实际承受能力,动不动就向农民强行集资搞摊派,甚至通过向农民集资为自己“捞油水”,引起农民不满,让本来造福村民的公益事业变质变味。某村去年曾先后向每户农民集资530元,说是用于拉电工程,可时隔一年,村里的电仍然没通,农民照样只能点松明火。村民意见很大,派人到乡政府询问,乡干部回答拉电工程必须搞,但目前乡里最急需的是改建校舍,消灭危房,迎接教育“普六”验收。于是村里又向农民筹集校舍修建款。接二连三的集资建设迫使不堪重负的农民联名上访。
在财政困难的农村,为了加快各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在绝大多数农民同意的情况下,向农民适当筹集一些款子是可以的,但不能超出国家规定的有关政策范围。我国《农业法》第六十八条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所属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农民或者